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

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方式

明码标价可以采取标价牌(卡)、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点心卡等方式,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

标价货币和计量单位

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计价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如有“碗”“杯”等单位之分的应分别明确标示。

套餐服务

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名称及套餐价格。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

电话订餐服务

电话订餐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应当一并告知消费者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禁止价格欺诈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规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一次性消毒餐具须明示价格,由消费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