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年休假规定

杭州的年休假规定遵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需要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同意,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实施细则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