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市场监督局开罚单
餐饮店市场监督局开罚单的情况如下: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首张罚单:4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出首张罚单。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员守则》,未及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反食品浪费
南充市仪陇县:2023年1月18日,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该县开出的反食品浪费首张罚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
西青区:一家餐饮店因设置最低消费额且整改不到位,被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改正,因此作出上述处罚。
白璧镇文峰大道东段:5月5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对一家餐饮店开出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该店未在店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发现五家餐饮服务单位未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宣传,未张贴提醒消费者用餐时应当勤俭节约、适量点餐的消费提示,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点餐过量无服务人员进行提醒。执法人员责令这些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马山县市场监督局:一家餐饮店因对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不熟悉,未进行相关宣传和引导,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案,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服务单位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未指导员工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