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餐饮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换的步骤如下:
提前申请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将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准备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的健康证及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吃店需要2个以上,小型餐馆需要3个人以上,中型餐馆需要8个人以上)。
店面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各一份。
店面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命书一份。
从业人员名单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屋产权证明,如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开具的产权证明盖章。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与办理
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审查通过后,将发放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餐饮许可证一般5年换一次,具体有效期应参照当地法规或相关部门规定。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解决。
建议:
提前规划好换证时间,确保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以确保换证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