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餐饮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换的步骤如下:

提前申请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将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准备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的健康证及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吃店需要2个以上,小型餐馆需要3个人以上,中型餐馆需要8个人以上)。

店面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各一份。

店面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命书一份。

从业人员名单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屋产权证明,如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开具的产权证明盖章。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与办理

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审查通过后,将发放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餐饮许可证一般5年换一次,具体有效期应参照当地法规或相关部门规定。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解决。

建议:

提前规划好换证时间,确保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以确保换证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