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餐饮创业补助政策

江门市针对餐饮创业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条件:企业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申请条件

创业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回国创业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