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做法
清式做法主要分为两大类,即 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
大木大式
也被称为殿式建筑,主要用于宫殿、官署、庙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
建筑尺度以斗口作为衡量标准。
特点包括使用斗拱,面阔可自5间多至11间,进深可多至11檩,可使用周围廊、单檐或重檐的庑殿、歇山屋顶、筒瓦或琉璃瓦屋面、兽吻和斗拱。
大木小式
用于上述建筑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
建筑尺度依明间面阔及檐柱径为标准。
面阔3间至5间,通进深不多于7檩,大梁以5架为限。
只用单檐悬山和硬山及以下屋顶,不用琉璃瓦和斗拱。
建筑主要尺寸的决定
大式建筑:
首先根据建筑的类型来选择斗栱的大小(依斗口宽窄分十一等)和出跳的多少。